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摇号操作细则
2008-08-29 09:27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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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了切实维护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客户的合法权益,经济适用住房摇号认购必须在开发建设单位、县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、购房客户代表以及公证机构全部到场监督的情况下才能进行,具体细则如下:
  一、摇号活动遵循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。
  二、公证员当场宣读公证词。
  三、由随机抽取的参与认购的客户代表现场摇号。
  四、摇号对象为“一江两岸三洲”与县重点项目工程的拆迁户报名申请购买和泰家园的客户。
  五、摇号结果仅作为选购该经济适用住房先后顺序资格的依据。
  六、摇号活动分三个步骤进行。
  1、先期将填好的认购经济适用住房客户姓名、身份证号码输入电脑。
  2、摇号前由公证机构通过电脑摇出客户代表1名。
  3、客户代表连续操作电脑随机抽出客户号码,中签客户按抽出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。
  七、中签购房客户必须在中签号码公布之日起15日内与开发经营公司联系,以便办理相关手续,逾期不办视为弃权。弃权客户和选户后不签订购房协议的客户,一年内不准参加其他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摇号选房。
  八、中签购房客户所购房屋套内面积65平方米享受经济适用房价格,之外部分面积按同位置商品房价格计算。经济适用房与同位置商品房屋价格由相关职能部门确定。

宁乡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
2007年12 月27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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